洪环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洪湖市环保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医疗
机构环境监管工作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当前,我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国家环保部、湖北省、荆州市环保局均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监控力度,防治医疗废物流失,确保医疗废物达标排放。为强化疫情应对措施,现将《洪湖市环保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医疗机构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湖市环境保护局
2009年5月21日
洪湖市环保局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医疗机构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为强化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对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和省、市环保部门工作要求,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及时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医疗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监管
加强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力度,摸清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运输、处置等有关情况;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监管力度,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台账;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事故,特别是损伤性废物必须入器具盒,防止造成包装物破损,确保我市医疗废物有序流动和及时安全处置。
(二)加大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产生的医疗废水进行消毒处理;敦促安装废水处理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医疗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时间安排
(一)清查阶段(5月20日-25日)
对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医疗废水方面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排污状况、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特别是消毒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对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单位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对医疗卫生机构排放废水的COD、氨氮、粪大肠菌群数、余氯进行取样监测。医疗废物方面要对医疗废物产生、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是否混入生活垃圾和其它废物中混合收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是否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是否使用专用包装容器、锐器盒存放,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26日起)
要加大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增加对医废的收集频次,减少医废贮存时间,确保医疗废物有序流动和安全处置。要加大对医废处置的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视疫情形势开展工作。在未发生疫情的情况下,各单位应组织专班每周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两次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情况,检查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在发生疫情的情况下,每天应进行检查。
四、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局长夏志能任组长,副局长陈行斌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及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宣传法制科,具体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环境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抽查方式对各地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的环境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遵循全面监控、重点防范的原则,对辖区内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加密监管,严防医疗废物撒漏、流失、非法处置,确保医疗废水消毒合格。要依照“非典”期间环境监管工作所积累的经验,高度重视防控甲型流感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和工作需要,全力以赴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