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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公示


添加时间:2009年7月17日 发布人:root 来源: 点击数:366 回复数:0 推荐阅读 加入收藏

        一、执法主体:市环保局对洪湖辖区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执法组织机构设有局机关办公室、管理科、法制科、自然科,下属机构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府场环境管理所。

        二、监管区域:监察大队——新堤城区、滨湖办事处的新旗村和远景村。一中队——新滩、大同、大沙、燕窝、龙口、老湾、乌林、螺山、龙口。二中队——峰口、小港、汊河、万全、黄家口、滨湖办事处(不含新旗村和远景村)。府场所——府场、载家场、曹市、沙口、瞿家湾。

        三、主要职责:
        局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各类岗位培训;归口申报全市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以及二级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局综合管理科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审核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新建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拟定和实施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及化学品污染环境管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局宣传法制科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有关情况的通报和联络工作;负责全年污染投诉和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开展全市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拟定与环保法规、条例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环保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法制宣传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局自然保护科:执行自然保护的政策、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拟定新建的自然保护区审批和申报建议;监督对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植物的管理;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市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二中队、府场环境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核定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环境信访投诉及污染纠纷、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源的现场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按照市局和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完成涉及本辖区的环境调查统计工作。
        四、行政执法名册及岗位责任
证件编号    姓  名   职务        岗位责任            工作单位
J0407087    夏志能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环保局
主管监察大队    
J0407088    施德南   副局长                           环保局
主管污染防治、项目管理
分管管理科、一中队
   陈行斌   副局长   主管环境法制、生态保护    环保局
分管法制科、自然科、
二中队、府场所
J0407089    陈作堂   科长     负责局法制科工作      环保局法制科
Z04070404   卢进富   主任     负责局办公室工作      环保局办公室
Z04070402   肖  丹   科长     负责局综合管理科工作  环保局管理科
Z04070400   陈  彬   科长     负责局自然保护科工作  环保局自然科
Z04070401   侯明华   大队长   主持监察大队全面工作      监察大队
Z04070409   谭  锋   中队长   负责一中队全面工作       监察一中队
Z04070410   黄祥姣   中队长   负责二中队全面工作       监察二中队
Z04070390   刘宇峰   所长     负责府场所全面工作       府场环境所
        五、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六、执法程序: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申报→申报审核→费额计算→下达通知(复核)→转地税部门征收入库。
行政许可程序:提出申请→初审→受理告知→审核(评审)→审批→后续督查→归档
行政处罚程序:立案审查→立案登记→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报告送法制机构审查(或重新调查)→部门负责人审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复议、诉讼)→处罚执行→申请强制执行→  立卷归档(备案)
        七、监督举报电话:2437325  1592793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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