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排污费征收标准
收费依据:财综<2008>38号、四部委<2003>第31号令;鄂财建发<2003>27号、鄂价费<2003>275号。
收费对象: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一)污水排污费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0.7元,超标排放的加1倍征收。
(二)废气排污费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0.6元。烟尘按林格曼黑度计征,每吨燃料征收标准: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三)1、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排污费,每吨征收标准:冶炼渣25元、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25元。
2、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吨。。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说明:①一个单位边界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超标,加1倍征收。②昼夜均超标,累计征收。③声源一月超标不足15天,减半征收。④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五)征收方式:排污费由环保部门负责核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二、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财预<2002>9号、鄂价费字<1993>32号。
收费范围:委托的污染源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项目验收监测等。
(一)监测分析收费标准
|
分析项目 |
收费标准
(元/样) |
|
分析项目 |
收费标准
(元/样) |
|
溶解氧 |
30 |
六价铬 |
25 |
|
溶解性总固体 |
25 |
氨氮 |
25 |
|
细菌群总数 |
25 |
非离子氨 |
23 |
|
生化需氧量 |
50 |
二氧化硫 |
25 |
|
全盐量 |
30 |
TSP |
20 |
|
硝酸盐 |
25 |
氮氧化物 |
20 |
|
磷酸盐 |
30 |
设备噪声 |
30 |
|
氰化物 |
30 |
锅炉烟尘 |
150 |
|
挥发酚 |
30 |
林格曼黑度 |
8 |
杂费:按实际成本额计。包括1、差旅费;2、资料索取费;3、印刷费;4、租用交通运输工具费;5、室外采样仪器折旧费。
说明:监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共12个大项,179个项目,以上仅公示常见常规收费项目,其它见文件。
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一)建筑项目噪音超标排污费,按1.5元/m2执行。
(二)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费按2‰收取。
(三)环保审批实行“零”收费。
四、市环保局承诺
严格按照公示内容收费,禁止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废止项目继续收费、搭车收费现象,公示以外的所有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收费。实现收费行为规范,收费管理透明,讲究诚信,打造阳光政府部门。若有违规收费行为,将追究执收单位领导和执收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敬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2423585
监制单位:洪湖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