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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再次动员部署环保专项行动


添加时间:2009年8月14日 发布人:root 来源: 点击数:312 回复数:0 推荐阅读 加入收藏

        8月10日,洪湖市召开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大会,对今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决定,要采取“四个一批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这是今年洪湖市第二次就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认真总结了前一阶段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布了洪湖市环境质量公报,通报了污染治理企业名单。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紧迫感和艰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下大力气推动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会议对开展下一阶段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一是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地专项检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由环保部门负责实施。二是严厉打击“两高一资”行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由环保牵头,公安、工商、经济、电力部门配合实施。三是着力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问题,确保正常运行,符合环保规范,由建设部门牵头,环保部门配合实施。四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采取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地方配合、部门协作、联合推进的方式实施。
        会议决定,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将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集中治理一批。对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且可能造成区域性污染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集中治理一批。二是挂牌督办一批。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有经常超标行为,已引起环境纠纷的企业,坚决实施限期治理,报市政府挂牌督办,请媒体跟踪监督。三是责令搬迁一批。对长期超标排污、经限期治理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转产和限期搬迁。四是强制关停一批。对群众反复投诉、有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强制关停。
会议强调,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经营业主或企业负责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企业违法排污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市环委会30家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环保专项行动小组10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20个乡镇区办分管环保工作领导、22家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锦华、市政府副市长阮学伟到会并分别发表重要讲话。环保、工商、电力等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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