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环发<2009>21号
关于开展全市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环境事件高发态势,确保国庆期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环保部门《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市局决定自2009年9月16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现将《洪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洪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
洪湖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环境事件高发态势,确保国庆期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前一阶段各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到位。同时,集中时间和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切实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促进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质的落实情况;今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置的总体情况,对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与环境安全有关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实行安全管理,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三)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健全应急设施和储备应急物质,开展应急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员工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
(五)各单位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
1.环境敏感区安全。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附近的重点污染企业。
2.重金属生产经营企业。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一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关闭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从严查处一批危害突出的企业,并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3.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排查重要化工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隐患。
(六)今年以来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超标企业的整改情况。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环境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夏志能局长任组长,陈行斌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市局法制科和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二中队、府场环境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方式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环保部门检查相结合。各单位应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在开展检查、督查过程中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集中力量,保证效果。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既要全面发动、不留死角,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又要重点检查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环境安全形势严峻、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企业和地方。
五、检查时间
(一)检查排查阶段。9月16日至28日,各单位全面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和排查工作,并形成检查书面总结报市局法制科。
(二)督查阶段。9月29日至30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本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做好国庆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同志应亲自抓落实,加强统筹和协调,把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应结合辖区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
(三)切实整改、务实求效。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重危及环境安全的,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市局应将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掌控工作进度,按时进行信息汇总,不断发现和总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