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环发<2010>1号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洪湖市环保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9>60号和荆州市环保局《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荆环保文<2009>65号的文件精神,为着力解决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的环境保护问题,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洪湖市环保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洪湖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1月4日
洪湖市环保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鄂环办[2009]60号和荆州市局荆环保<2009>165号的文件精神,为着力解决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的环境保护问题,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从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角度出发,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要求:紧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切入点,逐一梳理工程建设在规划、项目审批、建设、后续监管等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集中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边查边整改,边改边规范”,到2012年,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以及预防为主、惩戒结合的环境保护廉政建设惩防体系。
二、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开展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公路、水利、港口、市政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为重点,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严肃处理“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等违法行为。
2、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以水泥、煤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的环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有色金属等行业项目环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3、开展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
4、强化工程建设环评审批环节的监督。查处“越权审批”、“拆分环评”及降低环评文件等级要求等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特别是违反“四个一律不批”要求,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过剩的项目;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的违规审批行为以及在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审批建设项目的行为。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及审批程序不规范等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府场环保所、监测站。
(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验收管理
1、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力的行为,追究有关企业及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2、加强试生产和验收管理。严厉查处“久拖不验”、未经检查同意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验收擅自投入正式生产等违法行为,对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予以处罚。
3、推动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总结工作的经验,将施工期环境监理作为试生产和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责任单位:综合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府场环保所、监测站。
(三)规范各类规划环评管理
1、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以宣传、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为契机,清查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工作情况,重点查处以责任主体不落实和经费缺乏等理由不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依法开展环评的规划在未完成甚至未开展环评的情况下即审批的行为。
2、强化规划环评有关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的临督检查。查处不执行规划环评有关规定,擅自降低范围和等级的行为;督查规划环评执行、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综合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府场环保所、监测站。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程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1、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资金、专项整治资金等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2、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办公室、自然科、法制科。
(五)推进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重点对环评领域不认真执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研究制定垃圾收集和处理、污水处理、市政道路、输变电、房地产等公众关注度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有效机制。
3、研究制定环评领域职业道德规范,全面提高环评现场监测队伍职业道德素质。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府场环保所、监测站。
(六)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1、健全和完善环评廉政监督制度,突出抓好专项制度和基础性制度建设,创建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
2、加强对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环保“六项禁令”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自查为主,查纠结合。
3、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利用环评审批权等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法制科、自然科、环境监察大队、监察一中队、监察二中队、府场环保所、监测站。
三、实施步骤
(一)认真组织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市环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市环保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要按照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对本地区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以及环保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其中,本市对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
2、重点督查。市局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3、迎接检查。接受省厅、荆州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三)认真进行整改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落实监管责任。环保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3、推广典型经验。领导小组将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予以推广、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4、完善法规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的文件,分类做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5、理顺体制机制。查找漏洞,完善现有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合作、联合审查、规划环评部门协调等体制机制,形成环保合力。
(四)巩固治理成果
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强统筹协调。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
(三)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领导小组
市环保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夏志能 局 长
副组长:施德南 副局长
曾祥高 纪委书记
成 员:卢进富 办公室主任
肖 丹 综合管理科长
陈作堂 法制科科长
陈 斌 自然科科长
侯明华 监察大队队长
宗 莹 监测站站长
谭 锋 环境监察一中队队长
黄祥姣 环境监察二中队队长
刘宇峰 府场环保所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肖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联系电话2437523 13797363499 22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