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环发<2010>7号
关于印发《洪湖市环保局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洪湖市环保局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洪湖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2月22日
洪湖市环保局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保部门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绩效,促进我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综合管理工作目标两部分。年度工作目标,即各单位、科室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能所确定的业务工作组成;综合管理工作目标,即各单位、科室的队伍建设、工作作风、党务群团、内部管理、信息宣传、中心工作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环保局绩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夏志能任组长,党委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办法
对各单位、科室的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日常督查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见附件),实行加、扣分制度。
(一)日常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内容主要是即时工作、时限工作和重大工作进展,具体包括重点业务工作、政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办理情况,组织纪律抽查情况等。日常督查考核由绩考办负责,督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被通报批评的实行扣分制,全年通报批评五次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和主要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受到荆州市局以上表彰的单位科室给予奖励加分。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由局绩考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进行,实行集中考核与分散评议相结合。分散评议由各科室、单位按考核标准相互打分。集中考核由工作专班采取听汇报、看资料等形式对各科室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考评打分。
五、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情况作为年终评先表彰的主要依据,对得分低于70分的单位,由局党委对单位科室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提出整改时限,到期仍未改善的,调离原工作岗位。
附: 洪湖市环保局绩效考核细则
办公室
1、文秘工作(15分) 文书处理规范、文件收发及时、文书档案齐全且整理及时,计满分。如出现公文制作不及时、不规范或档案跨年积压、归档不及时,一次扣2分。
2、人事工作(8分) 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以及局领导关于人事劳资方面的意见,认真做好人事工作,严守组织人事机密,不办违背原则的事,计满分。人事工作出现差错,一次扣2分。
3、党群工作(12分) 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党务群团及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主题鲜明、意义突出的文化活动,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且活动有内容,工作有成效计满分。缺计划、缺总结或工作出现差错,受到上级部门批评的,每次扣4分。
4、调研工作(10分) 积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环保宣传调研,全年发简报4期,计2分,每缺一期扣0.5分;每月上报政务信息1条,基数缺1条扣0.5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展调研文章1篇,计3分;在市级以上刊物撰写消息(通讯报道),发表一篇计1分,得完2分为止。
5、宣传教育工作(10分) 认真开展以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为龙头的环保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以及其他的宣教活动,内容新颖、形式鲜活、富有成效计满分,未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扣5分。
6、会议组织(7分) 组织安排好各类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计满分。会议组织不力,记录不全,出现一次扣1分。
7、财务工作(12分) 按照局领导要求及财务工作制度做好资金管理调度、账务处理、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审计等工作,每月按时向局领导报送财务报告,计满分。工作出现差错,一次扣1分,扣完12分止。
8、机关工作(10分) 认真执行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和各项内部管理,协助局领导处理平衡好各方面的关系,圆满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工作无差错,计满分,出现问题一次扣2分。如出现打架骂人等不文明现象,一次扣5分。
9、综治工作(8分)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环保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及平安小区创建工作,全年无盗窃、火灾以及其他治安事件发生,计满分,出现一次扣完该项全部得分。
10、后勤服务(8分) 搞好机关服务工作,如遭到投诉,查证属实,每起扣1分。妥善管理机关财产及各类办公物品,严格水电管理,及时修缮水电设施,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得4分。如出现财产流失或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一次扣2分。认真管理维护车辆,保证节能降耗,行车安全,计4分,出现一次问题扣2分。
综合管理科(环保科研所)
1、污染物减排(20分) 将荆州下达我市的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污染源单位,并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落实减排方案,完成减排任务。加强监管,做到过程管理,跟踪监督,做好文书、表格数据的记载,审查登记和存档,计满分。完不成任务不计分,工作出现差错,记载不详细,出现一次扣1分。
2、建设项目环境管理(20分)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办法及局领导的要求,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率达100%。审批行为和程序规范,环评制度执行率达标,计满分。违反规定越权审批,出现一次扣完该项全部得分。环评制度执行率不达标扣10分。
3、环境状况公报(7分) 按时编制环境状况公报,积极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公报的发布工作。公报数字虚假,内容空洞,不合实际的,酌情扣分。
4、统计工作(7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统计任务,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质量合格,计满分。缺报、缓报、虚报或不合质量要求,出现一次扣1分。
5、环保窗口工作(20分) 遵守市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做好环保窗口服务工作。如出现受到服务中心批评或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出现一次扣5分。
6、文明执法工作(10分) 依法行政、热情服务、作风优良,社会评价较好,无“吃拿卡要”和“生冷硬推”等现象,得满分。如因管理方式不当,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造成局企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群众上访或投诉,一次扣10分。
7、计生、女工、工会工作(8分) 按要求做好全系统育龄妇女的登记、妇检、保健工作以及计生月报工作。开展女工活动,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女工、工会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系统出现计划生育问题,一次扣5分;出现其他有关问题,酌情扣分。
8、其他(8分) 每月上报政务信息1条,基数缺1条扣0.5分。严格遵守局里考勤、财务等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办公,注重节约,与其他科室(单位)相处融洽,全年无违纪违规现象和铺张浪费现象,得全分。如出现骂人等不文明现象,一次扣8分。本科室出现长明灯现象,一次扣2分。
宣传法制科
1、法律文书工作(15分) 法律文书规范,法律适用准确,文书送达及时,得满分。出现差错,一次扣5分。
2、案件应诉(5分) 凡由环保行政机关应诉的案件,应认真组织应诉,取得成效计满分。因程序不合法或其他自身原因,败诉1件,扣完该项全部得分。
3、污染事故查处(10分) 污染纠纷、事故查处率100%,计满分。因查处不当造成群众上访或恶性事件发生,一次扣5分。
4、案件执行(10分) 执行案件有成效,受理、承办及时,结案率达到80%以上,计满分。执行无效果,一次扣3分。
5、环保信访(15分) 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处理回复率100%,计满分。每一件不落实扣5分。
6、法制宣传(7分) 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活动,计4分,出现一次差错,扣完4分;全年为干部职工讲授至少4期的行政执法知识,计3分,缺一期,扣1分,扣完3分为止。
7、限期治理(8分) 认真开展污染源调查,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限期治理建议和项目。全年至少向市政府提供一个企业的限期治理,计满分。需限期治理但未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报告,造成失误的扣5分;有限期治理项目,因督办不力而未完成的扣3分。
8、法制基础工作(15分) 市政府法制工作结帐得分90分以上,计满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
9、文明执法工作(7分) 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作风优良,社会评价较好,无“吃拿卡要”和“生冷硬推”等现象,得满分。如因执法方式不当,方法简单,作风粗暴,造成局企关系紧张,甚至出现群众上访或投诉,一次扣7分。
10、其他(8分) 每月上报政务信息1篇,缺1篇扣0.5分,严格遵守局里关于考勤、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文明办公,注重节约,与其他科室(单位)相处融洽,全年无违规违纪和铺张浪费现象,得全分。如出现骂人等不文明现象,一次扣8分。本科室出现长明灯现象,一次扣2分。
自然保护科
1、自然保护基础工作(30分)完成上级部署的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如出现未按时完成任务,一次扣10分。
2、新农村建设工作(50分)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洪湖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及仙洪试验区环保在建项目督办工作。如出现未按时申报及因督力不力而未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一次扣10分。
3、其他(20分) 每月上报政务信息1条,基数缺1条扣0.5分。严格遵守局里关于考勤、财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文明办公,注重节约,与其他科室(单位)相处融洽,全年无违规违纪和铺张浪费现象,得全分。如出现骂人等不文明现象,一次扣10分。本科室出现长明灯现象,一次扣2分。
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二中队、府场环保所
1、排污申报登记(8分) 按要求送达排污申报通知,认真收集和审查申报表格,准确核定排污费,工作全年无差错,计满分。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
2、现场监察(15分) 加强各类污染源现场监察。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率90% 以上。认真开展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工作,治理设施运转率在85%以上,计满分。因监管不力环评制度执行率、治理设施运转率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3、污染事故和纠纷调查(5分) 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各类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和污染投诉的调查,并能在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处理好各类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计满分。调查工作未按程序进行,一次扣1分。
4、经济任务(35分) 完成年初下达的排污费核征任务,计满分,超额完成酌情加分,完不成酌情扣分。(具体任务及管理范围见当年《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5、文明执法工作(10分) 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环境监察“六不准”和《市环保局环保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依法行政、作风优良、全年未发生“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或违法执法事件,计满分。因执法方式简单,作风粗暴,造成执法冲突或群众上访,出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5分。
6、档案管理(6分) 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各类污染源管理档案。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档案规范,规模以上排污单位建档率100%,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7、财务管理(5分) 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控制财务支出。经审计,收支结构合理,无违纪违规现象,计满分。缓缴、座支甚至截留各项收入,一经发现,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8、政治纪律(4分) 认真执行市局的各项决定,不阳奉阴违、自觉维护环保部门的整体形象,顾全大局,不搞部门利益,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9、群团工作(4分) 积极开展各类群团活动,干部职工思想活跃,人心思齐,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按时按要求上缴党费、团费及工会经费,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0、行管工作(5分) 严格财产登记和财物管理,细心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类公用设施,节约用水、用电,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机关办公楼常年整洁干净,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1、其他(8分) 每月报送1条政务信息(大队每月2条),基数缺1条扣0.5分。认真完成市局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市局开展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作出积极贡献,计满分。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一次扣1分。
环境监测站
1、常规监测(15分) 按时完成上级规定的常规监测和环境质量月报任务,按照完成大湖水质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传送工作,数据准确,报送及时,计满分,迟报、漏报或虚报,一次扣2分。
2、污染源监测(15分) 积极开展“环评”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全年集中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1次,监测企业(单位)数达到80%,计满分。监测企业(单位)数少于50%,不计分。
3、应急监测(10分) 及时开展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行动迅速,监测及时,计满分。因行动缓慢,延误监测时机,影响污染事故调处,出现一次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4、环境质量报告(7分) 每月编制空气质量和大湖水质质量报告,全年编制一次环境质量报告书,计满分。未按要求编制,不计分。
5、经济任务(20分) 完成全年的经济任务,计满分,超额完成,酌情加分,完不成酌情扣分。(具体经济任务见当年《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6、财务管理(8分) 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时上缴各类收入,严格控制各类开支。经审计,收支结构合理,无违纪违规现象,计满分。缓缴、截留、挪用各类收入,一经发现,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7、政治纪律(7分) 认真执行市局各项决定,不阳奉阴违、自觉维护环保部门的整体形象,顾全大局,不搞部门利益,计满分。追求本单位利益,损害环保部门整体形象,一经发现,扣除该项全部得分。
8、群团工作(6分) 积极开展各类群团活动,干部职工思想活跃,人心思齐,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按时按要求上缴党费、团费及工会经费,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9、行管工作(6分) 严格财产登记和财物管理,细心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类公用设施和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办公室和实验室常年整洁干净,计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0、其他(6分) 每月报送1条政务信息,基数缺1条扣0.5分。认真完成市局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市局开展阶段性的中心工作,作出积极贡献,计满分。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一次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