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环发<2010>8号
洪湖市环保局关于成立洪湖市12369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完善12369环境投诉受理调处工作,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局党委决定,成立洪湖市12369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简称受理中心)。受理中心为局属二级单位,挂靠洪湖市环境监察大队,由环境监察大队代管,受理中心主任由监察大队一名副大队长兼任。受理中心主要负责环境信访投诉的受理、转办、向荆州监察支队报送环境信访信息、12369值班调度等工作。
洪湖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