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城区豆制品加工业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信访投诉日益增多,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规范豆腐作坊整治锅炉污染”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时间:2010年7月起至12月止
二、 整治对象:中心城区所有豆腐加工点
三、 整治的方法步骤及具体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7月21日至8月10日) 各豆腐加工点集中向市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地点:洪湖市新村路五巷17号)领取和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在此期间,市环保局将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对所有加工点进行一次全面的监测(包括环境噪声、烟尘林格曼黑度等),并根据监测结果下达环境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
(2)制定方案(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豆腐加工点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治理方案要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内容实在。
(3)全面整治(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豆腐加工点按照既定的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整改。整改期间,市环保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及居民代表对整改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在洪湖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通报各加工点的整改进展情况。
(4)总结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 市环保局组织技术人员和居民代表分别对各加工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可继续从事豆腐加工业。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在15日内再行整改并在期满后组织再验收。
四、各豆腐加工点要认真落实本通告精神,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污染整治工作。对依法开展污染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市环保局将减征一定的排污费;对主动改装燃气锅炉的,将协调有关单位对其开户费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对拒不开展污染整治或者逾期未完成污染整治任务的,市环保局将依法提请相关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拆除。
五、市环保局号召,广大群众拒购无视群众健康、主观恶意排污、无社会责任感的豆腐加工点生产的豆制品。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参与豆腐作坊环境污染的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2369 15926525208 15927819688
洪湖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