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宣传法制科、自然保护科。
下属机构:环保科研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一中队、环境监察二中队、环境监测站、府场环保所。
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调研工作,对业务科室的报告、总结进行文字把关和修定;
3、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保卫、档案、保密、信息、机关后勤以及来往接待工作;
4、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各类岗位培训;
5、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6、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7、归口申报全市环保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
8、负责机关财务工作以及局属二级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9、负责局系统工会、女工、共青团、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监督管理局机关、局属二级单位的经费及国有资产;
11、规划和指导全市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2、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13、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4、组织指导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
15、负责各项中心工作的组织落实。
局综合管理科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负责协调局系统内部各单位业务工作。
2、参与制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和审核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组织指导环保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
4、管理环保科技成果;
5、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点源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6、指导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建设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7、拟定和实施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落实节能减排政策,负责污染减排具体工作实施;
8、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
9、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及化学品污染环境管理;
10、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局宣传法制科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负责有关情况的通报和联络工作;
2、负责污染投诉和环境信访工作;
3、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
4、拟定与环保法规、条例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5、负责环保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7、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法制宣传和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活动;
局自然保护科主要职责
1、执行自然保护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的政策、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监督对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植物的管理;
3、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4、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对生态平衡有关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把关工作;
6、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7、负责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